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银川海关、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决定加快我区出口退税进度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决定加快我区出口退税进度的意见
国务院作出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的决定以来,我区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保证了出口退税新机制在我区的顺利实施,促进了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但从上半年的运行情况看,仍存在部分出口企业对新机制的认识不到位,内部管理衔接不好,单证信息回收不齐、提交退税资料不全、出口申报不及时等问题,导致出口退税进度缓慢,影响了出口退税新机制的顺利运行。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决定,全面贯彻全国第五次税贸协作会议精神,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促进我区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推动外贸体制改革做出的重要决策,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既涉及到中央和地方利益调整,又关系到外贸出口和国民经济的全局。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促进我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改革出口退税机制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把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决定,作为促进我区对外贸易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从根本上解决欠退税问题,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增强外贸企业竞争能力,促进对外贸易健康稳定发展。
二、实行分级负担原则,确保出口退税及时退付
按照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决定和我区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出口退税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或市县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各级财政应严格执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宁财(预)发[2004]56号),足额安排出口退税资金,确保出口退税资金需要。对出口退税基数的25%部分,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返还市县,市县财政必须全额用于出口退税。超基数的25%部分,按照现行预算管理级次,由自治区与市县分别负担。凡年度地方国库实际退税数低于自治区基数返还额的市县,自治区财政将相应调减其基数返还额。具体办理由国税部门在自治区国税局、财政厅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审批退税,各级财政不再审批。市县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04年起,出口退税不得形成新的拖欠,对发生欠退税问题的市县,自治区财政将在年底结算时一次扣清,用于弥补欠退税。
三、加强配合,明确责任,提高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国税、商务、财政、海关、外管、国库、经委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努力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工作的合力。各级国税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退税单证收集、退税申报等方面的困难,在准确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缩短审核时间,提高退税工作效率;商务、经委等部门要继续全力支持配合国税部门的工作,加强对出口企业退税业务指导,抓好对办理退税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进一步依法规范经营管理,帮助企业及时取得出口退税单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单证、信息的出具和传输工作,提高出口退税申报质量和效率;海关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出口企业对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的应用辅导及出口报关信息的查询,帮助企业了解和熟悉出口货物报关信息传递的时限要求,确保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报关信息及时准确;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快外汇核销和信息的传递速度,完善外汇管理与国税部门的信息交流办法,提高核销单信息的对审率;各级国库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规范退库程序,确保出口退税资金及时退付到出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