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免除2006年上学期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日前,自治区财政厅拨付专项资金2499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0845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4154万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经费分担责任,呼、包、鄂三市本级财政应该承担的资金要与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控制数同时安排,同步到位,以确保所属旗县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保证农村牧区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全区各旗县对于学杂费要实行直接全部免除,不得先收后补,并且要公示免除学杂费标准。自治区财政厅还要求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审批、核拨进程,确保在春季开学前足额拨付到学校,不得挪用或者平衡预算,更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开支,各盟市应该将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于本月底前随同本地区实施方案一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