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全区财政支农支牧支出三百零四亿元是“九五”的二点六倍
“十五”期间,内蒙古公共财政阳光普照“三农三牧”,财政支农支牧支出304亿元,比“九五”期间增加189.5亿元,是“九五”期间财政支农支牧投入的2.6倍。
创新机制,努力提高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的使用效益。“十五”期间,内蒙古积极改革资金投放模式,加大了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力度,使农牧民直接受益近16亿元,有效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加大对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力度,共投入8000多万元对30万人(次)进行了培训,转移就业率达85%以上;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基金,大力支持优势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共投入农牧业产业化资金10亿元,带动全区40%以上的农牧户参与到产业化经营之中,形成了比较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连续投入4.7亿元,启动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3700多万亩。
加强管理,确保支农支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十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先后制定下发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30多项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覆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同时积极规范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对农牧业防灾救灾资金实行公式法、因素法分配,对农牧业产业化资金实行标准文本申报和专家评审制,对动物防疫经费和农机补贴资金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对良种补贴实行公示制度和直补制度等,进一步增强了支农支牧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对生态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天然林保护等重点项目资金实行“三专一封闭”制度,即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对项目明确到旗县的重点专项资金,实行“直通车”制度,由自治区财政直接将资金调度到旗县,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