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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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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anet.com.cn |
2006-8-2 12:29:35 |
中国会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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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实行局领导值班制度。税务机关要加强办税服务厅基础设施建设,每天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空气畅通,加强防火、防盗、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做到“环境优美、设施齐备、服务优质、办税高效”的总体目标。 第三十六条 办税服务厅应建立政策咨询辅导、办税公开、首问责任、服务承诺、延时服务、维权服务、监督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办税服务厅业务分为即办事项和非即办事项。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代开发票等事项时当场办理。 对不能当场办结的非即办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工作人员应事先告知纳税人办结时限,严格实行承诺服务。 第三十七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素质: (一)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二)着装上岗,挂牌服务; (三)语言文明,举止庄重; (四)团结协作,紧密配合; (五)精通业务,办事高效; (六)刻苦钻研,热爱本职。 税务机关应定期开展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盟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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