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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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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2 12:29:35 |
中国会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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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岗位涉及的简易程序处罚。对在本岗位受理或发现的违反税务管理规定行为进行简易程序处罚。 (七)本岗位报表资料管理。按时进行各类票款结报;编制、报送本岗位的各种报表;收集、整理、装订及移交本岗位各种资料。 (八)其它综合服务业务。 第十条 申报征收窗口(岗)主要负责以下业务工作: (一)受理纳税申报。受理各税(费)的纳税申报,对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完整性清查和数据逻辑性审核,发现纳税申报资料不全或数据错误的,交纳税人退回补正;申报资料审核无误签署意见后交纳税人一份。 (二)办理税款征收。根据申报资料填开各种缴款书、完税证等原始凭证及多缴税金的抵缴处理;根据相关资料征收滞纳金、罚款、预缴税款,收取各类保证金。 (三)本岗位涉及的简易程序处罚。对在本岗位受理或发现的违反申报征收管理规定行为进行简易程序处罚。 (四)本岗位报表资料管理。按时进行各类票款结报;编制、报送本岗位的各种报表;收集、整理、装订及移交本岗位各种资料。 (五)其它申报征收服务业务。 第十一条 发票发售窗口(岗)主要负责以下业务工作: (一)领购发票审核。发票验旧、交旧购新的审查;对超期发票进行截角作废;及时按上级要求进行发票缴销。 (二)发票发售。根据发票库存情况编制、报送发票领用计划;领取发票并按规定程序向纳税人发售发票,同时收取发票工本费;建立发票领、售、存账簿,对发票进行实物保管和帐务核算;对发票库存定期进行盘库清点。 (三)本岗位涉及的简易程序处罚。对在本岗位受理或发现的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进行简易程序处罚。 (四)本岗位报表资料管理。按时进行各类票款结报;编制、报送本岗位的各种报表;收集、整理、装订及移交本岗位各种资料。 (五)其它发票发售服务业务。 第十二条 复核岗主要负责以下业务工作: (一)复核综合服务资料。复核受理的税务登记类资料是否齐全,原始纸质资料是否与电子数据一致,是否按标准业务规范处理税务登记类事宜,是否按标准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复核文书受理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复核代开发票资料是否齐全,原始纸质资料是否与电子数据一致,是否按标准计算征收代开发票税额和收取代开发票工本费;复核违反税务管理违章处罚程序是否规范,处罚是否符合标准。 (二)复核申报征收资料。复核受理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原始纸质资料是否与电子数据一致并保证完整;复核填开的原始收款凭证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原始纸质资料,是否按规定填开,是否与电子数据一致;复核申报征收类违章处罚程序是否规范,处罚是否符合标准。 (三)复核发票发售资料。复核是否按规定进行领购发票审核并录入相关信息,原始纸质资料是否与电子数据一致;复核发售发票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原始纸质资料,是否按核定购票种类、数量标准内发售,是否与电子数据一致,是否按标准收取发票工本费;复核发票类违章处罚程序是否规范,处罚是否符合标准。 (四)纳税人资料归档。对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综合服务岗按规定方式整理和装订的各类纸质原始资料,按规定标准整理、装订和归档。 (五)其它复核工作。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根据办税服务厅各窗口月平均工作量,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人员。 第三章 业务衔接 第十四条 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涉及发票缴销行为的,综合服务岗通知发票发售岗办理。 第十五条 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有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综合服务岗通知纳税人到申报征收岗缴清。 第十六条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若有未缴发票,综合服务岗通知纳税人到发票岗审核、缴销发票;若有未结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通知纳税人到申报征收岗缴清,然后办理注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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