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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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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2 12:29:35

中国会计网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办税厅建设,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办税厅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窗口示范作用,展示地税部门的新形象,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提供纳税服务的主要机构和场所,也是检验税务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窗口。
  税务机关应当以加强征收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为宗旨,按照相对集中、合理布局、有利监管、方便纳税人的要求,充分考虑信息化建设状况、税源分布情况、税收成本控制等因素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
  第三条 办税服务厅原则上按旗县市(区)级行政区划设置。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进程和要求,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原则上集中到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或办理。
  第五条 办税厅建设应当融入“人性化管理”服务理念,实行“低柜式、贴近式、超市式”服务。要以纳税人的合法需求为服务方向和服务标准,努力构建和谐的新型税企关系。
  第二章 办税服务厅职责及窗口岗位设置
  第六条 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受理和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事宜;
  (二)受理纳税申报和办理税款征收;
  (三)发票发售和办理发票服务相关事宜;
  (四)经办和发放需行政许可审批文书和证件;
  (五)受理咨询、举报、复议和听证;
  (六)资料发放、票据发售和承办告知事项;
  (七)本部门涉及的简易程序处罚;
  (八)本部门征管基础资料复核;
  (九)本部门报表资料管理;
  (十)其它工作。
  第七条 根据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及岗位责任要求,办税服务厅可设置综合服务、申报征收和发票发售三类窗口。税务机关也可根据业务量的大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窗口数量。
  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全职能办税窗口,进行“一窗式”服务。
  第八条 办税服务厅岗位设置按照资源配置合理、税源监管严密、服务简约高效、监督制约有力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专职岗位或兼职岗位。
  第九条 综合服务窗口(岗)主要负责以下业务工作:
  (一)受理和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事宜。设立登记办理和制证、发证以及税种登记,及时传递税种登记情况;变更登记办理或制证、发证;停业、复业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受理和办理经批准的登记注销;办理有关税收证明开具;根据认定资料进行非正常户认定处理,暂停相关证件和发票使用,对认定到期的非正常户予以注销,对接受处理的非正常户解除认定;对接受处理的税务登记遗失证件补办;办理税务登记的验证和换证。
  (二)办理发票服务相关事宜。审核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证明材料,计算并征收代开发票税额和工本费,为申请人代开发票。
  (三)经办和发放需行政许可审批文书和证件。受理并审阅纳税人填报的文书是否符合规定,送验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进
  行文书登记,并通知纳税人,同时及时传递相关部门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将相关资料退回纳税人;对审批批准事宜进行经办,制作相关证件及资料,并将相应处理结果或意见交纳税人。
  (四)受理咨询、举报、复议和听证。受理纳税人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咨询,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受理纳税人举报投诉,做好记录及时汇报,将查处结果按举报人要求转告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受理纳税人到本岗位的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等事项,做好记录及时转办。
  (五)资料发放、票据发售和承办告知事项。各类涉税资料的计划、调拨、发放和核销;承办涉税事宜的公告、公示;发售印花税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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