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评卷人员发现试卷前后笔迹不一致、答题雷同等异常情况时,应提交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发现大面积舞弊,有违纪嫌疑或遇到其他重大问题时,应当及时报省财政厅处理。
十一、应当建立阅卷质量内部控制制度,组织专人在阅卷期间对已评试卷进行抽查。
十二、应当建立试卷保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有关试卷的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领取或退回考试试卷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十三、应当建立严格的评卷场所保卫制度。评卷人员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卷场所。
十四、应当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人员承担试卷得分的计算机录入工作。试卷得分录入工作应建立严格的牵制和监督制度。
十五、应当建立严格的评卷保密制度和评卷工作纪律。评卷人员不得私拆密封线、不得翻查密线内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不得查询考生分数。严禁将试卷带出评卷场所。
十六、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本地区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