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持证人员如有学历(或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已经发生变更内容的须要携带相关和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附件3),以便办理变更手续。如不及时变更,今后在报考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评优表彰时不予重新确认。
(二)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清理整顿状况汇总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清理整顿状况登记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2004-2005年度和2006-2007年度)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及聘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片1张,用于换发新证。
六、审验登记工作要求
1、各级财政发证机关要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换证工作的起讫时间和要求,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换证工作。要将换证工作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相结合,对没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持证人员,要求先补继续教育后换证。对已在会计工作岗位,但没有按规定及时办理注册或变更手续的,要求在换证时一并给予补办。
为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实施审验监督检查时, 对于已经跟原单位脱离关系或调转外地工作但未按规定办理调转手续以及从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和审验检查的持证人员,责令其必须限定在今年6月30日以前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予以公告,后果自负。
2、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审验登记换证工作,按照审验登记换证工作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持证人员按岗按编实行登记制度,对持证人员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对于挂靠本单位名义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非本单位人员进行彻底清除,纯洁会计队伍建设,为进行科学有序规范的会计人员管理打下基础。
3、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省财政厅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编号和颁发……”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以及财政部规定的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文件(财办会[2005]4号)要求,对审验合格的会计人员一律颁发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前各地私自印制的证书必需在这次换审验中全部换发为新版证书,否则视同为无法律效律的证书并一律作废。
4、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会计从业资格项目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6]22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本工本费10元。
七、其他事项
(一)填表注意事项
1、填写“学历”应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为准。
2、填写“已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时,要以1992年底以前评审通过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1992年底以后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资格为准;在填写“已被聘用会计资格”时,要求以单位聘用证书为准,并将聘书附上。
3、填写“现所在岗位”时,如确实在会计岗位上,就应以《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何种会计工作岗位为准并在“何种会计岗位”栏如实填写,如不在会计岗位则在“非会计岗位”栏如实填写。
4、对经考试合格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或无单位的个人,必须完成财政部门规定的各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方可进行审验;若被现任所在的工作单位聘用并从事会计工作,应凭单位的聘用证明和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连同填写好的“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到原发证机关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证书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