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 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为及时更新会计人员信息资料库,进一步健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内芯部分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5]4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在自治区范围内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审验登记并换发全国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登记范围
1、在自治区范围内持有我区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完成2004—2005、2006-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2、中央国家机关、部队、铁道部及外省市调入我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审验登记时间安排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验登记时间为2007年4月10日至2007年12月10日。此次审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审验登记和换发证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本单位初审合格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关资料集中由主管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的专门经办人送至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审验登记。
三、审验登记换证条件
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财政部门规定的2004—2005、2006—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取得培训证明。
四、审验登记实行属地原则
审验登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进行。审验登记和换发工作可根据属地原则到原发证机关进行办理。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审验登记换证工作,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持证人员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实行在岗人员登记制度。
五、审验登记的程序及提供的资料
(一)审验登记的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清理整顿状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清理整顿状况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软盘一并上报财政部门办理审验换发证书手续。“汇总表”和“登记表”可到内蒙古财政网站(网址为http://www.nmgcz.gov.cn)下载,也可以复印、复制。
1、要求持证人员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任务等证明材料到单位财务机构,由财务机构统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清理整顿状况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签章后连同以上证件材料报至主管部门财务机构。再由主管部门财务机构根据所属单位上报的“登记表”和证明材料据实填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清理整顿状况汇总表”后,和人事部门一并共同审查核实签章后,由专门经办人集中统一上报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审验登记并换发新证手续。
2、无工作单位或未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好“汇总表”和“登记表”后,直接到原发证机构即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审验登记换证手续。
3、在会计岗位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应由单位出具会计岗位证明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按新单位归属管理办理审验登记换证和注册登记手续;如已调换工作单位仍继续从事会计工作,但尚未办理调转登记的,属于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需提供新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不属于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还需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审批手续。以上内容均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附件3)方可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