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考试用书发放
(一) 全国考办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考试资料。自治区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全区的征订、发放工作。
(二)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8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省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五)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理。
2.应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应考人员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各盟市考委会办公室报名地点、联系电话:
呼伦贝尔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分会 0470-8252402 ;
通辽市财政局会计科 0475-8236393 ;
赤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分会 0476-8366130 ;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会计科 0479-8224227 ;
乌兰察布市财政培训中心 0474-8326267 ;
鄂尔多斯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分会 0477-8581644 ;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会计科 0478-8212355 ;
阿拉善盟财政局会计科 0483-8332431 ;
乌海市财政局会计科 0473-2029259 ;
包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分会 0472-3329982 ;
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 0471-6960138 ;
兴安盟财政局会计科 0482-8234634 ;
满州里市财政局会计科 0470-6224494。
内蒙古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