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会计>辽宁会计>正文


[辽宁]07年注税师考试12.19-29日报名

www.canet.com.cn

2006-12-18 9:57:34

中国会计网

 

  省直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9日—12月29日(不含周六、周日)

  省直报名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

  报名咨询电话:024—86899711,86892018

  各市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商税务管理部门确定,于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函[2006]52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及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7年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办理。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7年度的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报名时间、办法

  (一)省直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19日—12月29日(不含周六、周日)各市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商税务管理部门确定,于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打印】【关闭

 
上一篇:大连市2007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12月18日开始
下一篇:[大连]07年注税师考试12.18-29日报名

·注册税务师考试考点和误区 ·紧急通知:上海注税考试报名表打印——1月2
·[武汉]07年注税师考试报名截止至1月10日·[厦门]07年注税师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河北]06年注税师考试合格人员备案:截止·[黄山]07年注税师考试1月17日-18日报名
·[武汉]07年注税师考试报名截止至1月10日·[厦门]07年注税师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河北]06年注税师考试合格人员备案:截止·[恩施州]07年注税师考试报名截止至1月12日

网校课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