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从即日起将开始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并将从群众最关心的预算资金执行审计入手。这是记者在9月18日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纠风办和省审计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所谓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就是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利用社会舆论监督这一工具促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纠正和落实的一项制度。
我省各级审计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近年来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等有关规定,于日前制定了《辽宁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办法》,以规范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的行为。各市、县(区)审计机关今后将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据介绍,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政府部门和有国有资产的事业组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专项资金、基金的审计结果;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政府重大经济活动支出的审计结果;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关注问题的审计结果;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结果;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专项审计调查和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告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包括: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应当进行审计结果公告的审计项目没有按照程序进行公告,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追究审计机关及相关人员的不作为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出现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阻碍审计结果公告,影响审计机关正常工作,或者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据悉,我省第一个审计结果公告计划在年底前公布,公告内容是省直机关部门预算的审计结果。
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