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18
任用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单位,将被辽宁省财政厅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昨天,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得到消息,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财政厅将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一次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省直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是此次检查的重点。任用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单位,省财政厅将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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