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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将接受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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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7 10:56:00

中国会计网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省直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质量,省财政厅于10月10日召开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动员会议,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刘润田同志对开展此项工作的背景和现实意见作了说明,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从现在起到年底,财政厅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一次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省直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作为这次检查的重点。检查分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对重点检查阶段查出,任用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单位,省财政厅将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将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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