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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自律惩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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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6 14:43:00

中国会计网

  为了督促2005年被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落实整改意见,提高业务质量,降低执业风险,强化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和诚信建设,省注协于2006年4月18日至5月14日,对2005年被处以行业内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自律惩戒的30家事务所及15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复查。

  经复查,发现丹东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营口众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原兴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朝阳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德恒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仍然存在未实施重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重要的审计证据。丹东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个别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未在审计报告中披露,而是用审计说明代替审计意见。葫芦岛德恒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未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上述五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葫芦岛德恒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未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惩戒暂行办法(试行)》(辽注师协[2005]26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省注协自律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丹东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营口众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原兴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朝阳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德恒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公开谴责的惩戒。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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