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精神,推进部门(单位)管理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沈阳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关于推进部门(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共分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自觉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自觉性,从新的历史时期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
二是各部门(单位)要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了部门(单位)对所管理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审计的具体要求。同时,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扩大审计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做到“逢离必审”和“先审后离”,不留空白。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评价、审计报告等工作规范,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要建立健全审计机构。各部门(单位)要设立审计专职部门或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实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力量,切实保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必备的条件,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各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审计、财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经常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对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及如何应用审计结果做出了规定。
六是要加强监督检查。规定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以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