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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职称评定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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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11 16:15:02

中国会计网

依据国家、辽宁省、沈阳市人事编制会议精神,今年沈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将有大的调整。这是5月10日记者从沈阳市人事局了解到的。
  职称外语政策放宽
  从今年开始,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制订当年有效的外语成绩标准,达到该标准者可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公派出国参加学术交流或进行科学研究一年以上人员,外语免试且长期有效。
  增加教授、研究员级高级职称评审今年继续在会计系列开展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在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县、区党校及行政学校)开展教授、研究员级高级讲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高校从事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从今年开始,开展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增加四级律师资格考试
  从今年开始,增加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05年底前未取得四级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按照申报三级律师的学历、资历条件(硕士毕业两年,大学本科毕业五年,大专毕业七年),直接参加三级律师资格考试。此项政策有效期为三年。
  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评职称有效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经行业主管部门注册后,可作为本专业或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经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后,可作为本专业或经济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均可作为申报本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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