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了“十一五”全省财政工作基本任务,即“做大一个‘蛋糕’、加强两个建设、实现三个保障”。
第一,做大财政收入“蛋糕”。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财政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科学运用税收、贴息、担保、政府采购等财政手段,积极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先进装备制造业、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培育辽宁财政经济新的增长极;继续实施“保运转、重激励、促发展”的财政体制政策,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机制,实施财源建设工程,倾力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壮大县级财政实力,提高县域财政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征缴机制,保证财政收入在经济发展基础上稳定增长。
第二,要加强公共财政建设和法治财政建设。一是推进财政体制创新,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省、市、县政府的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各级财政的分配关系,扩大市、县一般预算收入规模,增加一般转移支付,控制专项转移支付,探索减少财政层级改革;继续实施整合政府财力资源工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界定财政供给范围,切实解决财政支出“越位”、“缺位”问题;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实现财政决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决算的科学化;建立完善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财政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各类财政法律、规章和制度,使政府理财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约束机制,规范政府理财程序和行为,强化财权制约;建立监督机制,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及时纠正财政违规违纪问题;建立惩戒机制,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惩处政府理财过错行为;建立债务支出预算,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提高会计执法水平。
第三,为政权运转、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提供财力保障。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切实保障各级政权运转的财力需求,制定科学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相适应的政权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效保障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点财力需求,紧紧围绕“两大基地”、“三大产业”和“一个中心”建设,积极筹措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保障和谐辽宁建设的财力需求,在整合财力资源、调整支出结构的基础上,集中财力重点向“三农”倾斜,向义务教育、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等社会事业倾斜,向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社会救助等民生支出倾斜,向循环经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