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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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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7

中国会计网

  今年以来,省财政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1-8月份,44个县(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7.9亿元,同比增长18.6%.有26个县(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量超千万元,其中有8个县(市)收入增量超过3000万元。辽西北地区财政收入增势强劲,1-8月份,辽西北22个县(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7.2%,高于44个县(市)平均增幅8.6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朝阳市所辖5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39.7%,比44个县(市)平均增幅高21.1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7.5个百分点。

  取得上述成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省政府实施了县(市)财源建设工程。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县(市)财源建设工作会议,省财政厅制定了《辽宁省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二是省财政厅全面落实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顶财政政策。认真落实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辽政办[2005]1号)所制定的各项政策,完善了省对县(市)财政体制。兑现了2003至2004年省对40个县(市)共享税种增量返还4.02亿元,制定了《辽宁省县(市)财政综合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辽宁省县(市)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兑现了2004年44个县(市)财政综合绩效评价“以奖代补”资金8000万元和40个县(市)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资金2900万元,形成了《2005年省对下解决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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