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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凸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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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26

中国会计网

  在8月23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县(市)财源建设工作会议上,通报了共享税收增量返还、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和县(市)财政综合绩效评价等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兑现情况。兑现这些政策省政府支出5亿多元。上述各项财政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县(市)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县乡加强财政管理,加快推进依法理财,提高县乡财政运行质量,财政政策激励性效果明显。

  县域经济发展速度持续加快。2004年,44个县(市)GDP增幅高于全省GDP增幅4.8个百分点,扭转了多年来低增长的局面。财政收入大幅增长。2004年,44个县(市)一般预算收入67.8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1.7%,改变了县(市)财政收入多年低幅增长的状况。有28个县(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亿元,其中,2亿元以上的有8个县。今年1-7月份,44个县(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57%,比上年同期增加6.8亿元,增长19%,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可支配财力增长较快。2004年,44个县(市)可支配财力143.8亿元,比上年增加24.7亿元,增长20.7%.县均可支配财力3.27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规模进一步扩大。2004年,44个县(市)支出165.1亿元,比上年增加28.9亿元,增长21.2%,县均支出3.75亿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已见成效。通过采取完善财政体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加大转移支付、增加“三农”投入和加强财政管理等多种措施,基本上保障了县乡公教人员国家标准工资的发放,保证了县乡政权运转,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省财政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2003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壮大县域经济”,省委、省政府提出“推进城乡配套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坚持以工业化为主导、以城镇化为支撑、以农业现代化为基础的方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配套措施。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体制政策、实行保运转、重激励的转移支付补助政策、实行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政策、取消部分专项上解、减免专项配套、财政周转金缓还、强化市对县(市)扶持、建立激励发展的绩效评价机制等八个方面对县域经济发展予以扶持。到2007年,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预计将增加县(市)财力80多亿元。将极大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号)和《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辽西北地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65号)规定,省对县(市)实行共享税收增量返还政策。按照“多予少取,放水养鱼”原则,将省参与分享的增值税10%、营业税30%、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15%、房产税50%,对其增量部分,省财政将给予全额返还。建立激励发展的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激励县(市)做大县域经济总量,做大财政“蛋糕”。到2007年,预计将对40个县(市)税收增量返还近30亿元。2003-2004年,省对40个县(市)共享税收增量返还4亿多元。返还较多的有本溪、桓仁、北票、宽甸、阜新、岫岩等县(市)。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市)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县[2005]67号)规定,省对县(市)实行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政策。对县(市)政府从省外引进的资金,单位项目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增加税源、增加就业岗位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按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进一步鼓励县(市)放宽眼界,运用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引资金,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提高县(市)开放水平,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2004年,经省财政厅审查认定,海城、大石桥、建平等3个县(市)获得了较高的招商引资以奖代补资金。

  2004年44个县(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位次表

   单位:万元

县(市)别 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位次  县(市)别 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位次  
瓦房店市 60089  1  辽中县 11068  23  
海城市 50602  2  凌源市 11050  24  
普兰店市 48212  3  桓仁县 10925  25  
庄河市 42843  4  建平县 10742  26  
大石桥市 28208  5  昌图县 10521  27  
东港市 27485  6  北宁市 10110  28  
凤城市 25711  7  铁岭县 9719  29  
凌海市 20196  8  调兵山市 9399  30  
灯塔市 16793  9  抚顺县 8825  31  
绥中县 16680  10  清原县 8616  32  
兴城市 16347  11  阜新县 8263  33  
开原市 15633  12  新宾县 8258  34  
辽阳县 15308  13  黑山县 8188  35  
新民市 15080  14  法库县 8082  36  
岫岩县 14401  15  朝阳县 7954  37  
大洼县 13823  16  建昌县 7709  38  
本溪县 13048  17  康平县 6170  39  
盘山县 12727  18  义 县 5138  40  
宽甸县 11776  19  长海县 5137  41  
北票市 11622  20  喀左县 4770  42  
盖州市 11453  21  彰武县 4162  43  
台安县 11422  22  西丰县 3971  44  

    对县(市)实行财政综合绩效评价以奖代补政策,按财政运行质量定赏罚。为引导县(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促进县(市)抢前争先,竞相发展,建立支持发展、促进改革、强化管理、鼓励先进的激励机制,提高县(市)财政运行质量,推进县乡依法理财,激发和调动县(市)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市)财政综合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县[2005]279号),通过对地区税收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财政自给率、财政供养人口系数、政府债务等总量、速度、激励与约束三大类指标进行综合绩效评价,按县(市)综合积分值确定以奖代补。省财政厅依据2004年县(市)财政总决算,对全省44个县(市)财政综合指标进行了考核评价。大连市所辖瓦房店、普兰店、庄河市获得了工作奖励;其余40个县(市)中,海城、灯塔、东港、大石桥、建平等县(市)综合积分位居前列。

  2004年44个县(市)财政综合绩效评价积分位次表

县(市)别 综合积分 积分位次 县(市)别 综合积分 积分位次 
瓦房店市 75 1 康平县 31 23 
普兰店市 64 2 宽甸县 30 24 
海城市 54 3 法库县 29 25 
灯塔市 53 4 本溪县 29 26 
东港市 51 5 绥中县 28 27 
大石桥市 50 6 凤城市 28 28 
建平县 50 7 新宾县 26 29 
庄河市 47 8 北宁市 26 30 
调兵山市 47 9 岫岩县 26 31 
北票市 46 10 清原县 25 32 
抚顺县 44 11 建昌县 24 33 
凌源市 43 12 开原市 22 34 
铁岭县 43 13 大洼县 20 35 
新民市 41 14 喀左县 19 36 
朝阳县 40 15 盘山县 17 37 
辽阳县 39 16 昌图县 15 38 
桓仁县 36 17 义 县 12 39 
阜新县 34 18 西丰县 11 40 
黑山县 33 19 台安县 10 41 
兴城市 32 20 彰武县 9 42 
辽中县 32 21 盖州市 7 43 
凌海市 32 22 长海县 2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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