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省和市出台非税政策组合,对家禽业减免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从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含防洪保安基金和资金)、地方教育附加;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中央设立的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车辆通行费全额免收;省级设立的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免收。
鞍山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政策跟踪、专项检查等项工作,确保国家减免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