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明确了“十一五”时期全省财政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财政收支目标。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全省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2%,2010年达到2315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2%,2010年达到1188亿元;可支配财力年均增长10%,2010年达到1294亿元。财政总支出年均增长11%,2010年达到2359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年均增长11%,2010年达到1992亿元。
──财政改革目标。全省财政管理体制较为完善,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科学规范,县乡财政困难状况明显好转;财政调控经济职能有效发挥,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基本形成;整合政府财力资源成效明显,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公共财政体系基本形成;财政资金运行规范安全,财政绩效显著提高。
──依法理财目标。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财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财政决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决算规程科学完善,理财程序和行为规范;财政监督体系科学严密,理财制约机制和惩戒机制基本形成;财政干部队伍素质明显增强,人力资源配置更趋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