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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领取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www.canet.com.cn

2006-4-11 13:53:00

中国会计网

  自2006年4月11日起,考生可以领取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本人需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和二寸照片一张。其中,经济师(初级、中级)需交纳工本费7元。取证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侧门)咨询电话:024—86621595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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