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函[2006]26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4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6、获大专层次《专业证书》,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2、获中专层次《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四)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6年底。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时间、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8日~19日(周六、周日休息)。各市报名时间由市人事考试部门确定。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同地进行,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五、收费标准
(一)本次考试收报名费10元/科。考务费为54元/科。各市按20元/科上缴考务费。
(二)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请于2006年9月25 日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考务费。
六、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考区设置考场。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于2006年9月30日~11月1日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或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七、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 专 业 名 称 |
专业代码 |
专 业 科 目 名 称 |
| 工商管理 |
01 |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农 业 |
02 |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商 业 |
03 |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财政税收 |
07 |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金 融 |
09 |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保 险 |
10 |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
运 输 |
水 路 |
11 |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公 路 |
12 |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铁 路 |
13 |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民 航 |
14 |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人力资源管理 |
15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邮 电 |
16 |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房地产 |
17 |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旅 游 |
19 |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建 筑 |
21 |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二)各市应于2006年11月6日前,将考场信息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技术部,联系电话024—86890155,8689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