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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0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6月4-15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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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22 11:53:29

中国会计网

 

关于2007年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沈人考函[2007]10号

各委、办、局、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中直及部队驻沈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人事(职改)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科 目

11月3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6、获大专层次《专业证书》,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2、获中专层次《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考试初级资格考试。

  (四)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6月4日—6月15日

  报名地点:沈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沈阳人才大厦一楼)

  四、收费标准:本次考试收考务费50元/科。

  五、教材:

  教材预定与考试报名同步进行。

  六、成绩管理

  (一)2008年1月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试成绩。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考试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

  七、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填涂报名信息卡报名。考生请于10月8日以后通过电话9699097666查询自己的考号、考点、考场、座位。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审查报考人员的身份和报考条件,其中重点审查报考者的学历及毕业年限,职称及任职年限,考生身份及照片。然后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认真填涂“报名信息卡”,填写“2007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认真核对考生报考的专业和级别。

  (二)报名点代码统一填涂2101,报名序号根据《报名序号分配表》给定的报名序号从小到大按流水号依次排列,不能重号。

  (三)各主管部门将所属单位报考人员报名卡和准考证、教材预定单等材料汇总后,连同携带各种费用在指定报名时间内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统一报名。

  (四)中直、部队及外地驻沈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直接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报名点代码表中未包含的单位,请先与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五)合资单位、外资单位、民营单位等非公有制单位按单位属地化原则,到相应县(市)、区人事局报名,县(市)区人事局汇总后,到市考试中心报名。

  (六)个人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照片、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到考试中心报名。个人报名时,主管部门及单位栏要填准填全。

  (七)到考试中心报名的工作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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