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委、办、局、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中直及部队驻沈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三、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相应1科考试科目。
(一)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二)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三)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成绩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5月9日至5月11日
报名地点:沈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沈河区北京街16号,市政府北侧200米,沈阳人才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22525372 22525371
六、报名办法
报名者须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免试人员还须填写《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携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均为原件)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贴在准考证和报名表上),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
老考生报名参加2007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携带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及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报名时需填涂报名信息卡,填写准考证。
考生请于2007年8月16日以后通过电话9699097669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七、报考费用:考务费50元/科。
八、考试大纲及教材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征订。
联系电话:23496794,联系人:罗兴家。
九、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
(二)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纸由考点发放、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