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22 12:33:40
(3) 当事人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及1张2寸免冠照片;
( 4) 当事人所取得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受理时间:每年3月份、9月份。
4、办理时限:经管理员核实无误,即可办理补发新的《合格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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