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电信资费管理制度
掌握电信资源的范围、所有权、使用制度及分配方式;熟悉对稀缺电信资源的分配应逐步采用拍卖方式;了解电信资源的收费办法。
第六节 电信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了解电信服务质量标准的发布要求;了解电信普遍服务的相关规定;熟悉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提供公益性电信服务的种类;熟悉电信监管机构受理用户申诉的规定;掌握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时限及逾期的赔偿责任;掌握电信用户申告服务障碍的修复时限和申告服务障碍在规定的修复时限内未修复的处理办法;掌握电信用户查询话费清单的相关规定;掌握《电信条例》所称的巨额电信费用的含义;掌握欠费处理的相关规定;掌握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电信服务的处理办法及费用计算方法。
第七节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了解基础电信设施规划要求及建筑物内的电信设施建设施工主体;了解电信设施设置标志要求;熟悉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的权利及应急通信车辆的特权;熟悉电信建设中可能发生的与市政建设、其他基础设施部门、其他电信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掌握在民用建筑物上增设公用电信设施的规定;掌握电线杆路与其他建筑物的相关施工技术要求。
第八节 电信建设管理制度及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制度
了解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及相关要求;熟悉申请办理设备进网许可证的条件。
第九节 电信安全保障制度
掌握关于禁止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的规定;掌握关于电信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规定;熟悉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健全电信安全保障制度的规定;熟悉有关电信网络设计、建设、运行应当与国家安全和电信网络安全“三同步”的规定;了解紧急情况下,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了解从事国际通信业务必须通过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规定。
第十节 罚则
掌握违反电信条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责任的主体、承担责任的前提以及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熟悉关于公民个人或者组织实施危害电信安全行为的处罚规定;熟悉关于在电信业务活动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规定;了解关于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处罚规定。
第十一节 相关法律知识
掌握《合同法》颁布时间;熟悉其有关内容:包括合同,合同的种类、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和仲裁的有关内容。
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熟悉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认识电信用户的基本权利。
掌握竞争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熟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熟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的类型;掌握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熟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邮政法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邮政法基本概念、作用及邮政法制建设情况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目的在于提高考生理解,遵守和运用邮政法的水平。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邮政法概述
掌握现行邮政法的立法宗旨、调整对象、法律效力;掌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概及二者的关系;掌握邮政专营权的概念;掌握委托代办邮政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地位及责任;掌握代办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熟悉关于邮件检验的法律规定;熟悉关于邮政专用权的法律规定;了解邮政法的改革方向。
第二节 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
掌握邮政法规定的邮政企业经营的业务种类;掌握邮政资费制订的法律规定;熟悉邮政企业在经营中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了解有关邮政资费交付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