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某轮胎生产企业有职工100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度销售轮胎10万套,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40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额1170万元。2002年度购进生产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3000万元,进项税额510万元,原材料全部验收入库。当年应扣除的销售产品成本为34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2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营业外支出记载有直接向地区捐款20万元,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损失资产15万元(当年获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20万元,并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另从境外分支机构分回税后利润 57.6万元,在境外已缴纳28%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和所给资料回答下列相关问题:(增值税概率17%,消费税税率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企业所得税税率33%,当地月计税工资标准800元)
86、下列项目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按发生额据实扣除的有( )
a.向贫困地区的捐款
b.广告费
c.工资和计算提取的"三费"
d. 人力不可抗拒的净损失
答案:abc
解析:
依据:教材第79页。
根据规定,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纳税人生产经营中的广告费按照销售收入的2%列支,家具家电按8%列支;超标的工资和三费不得扣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损失资产净额(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的金额)可以据实扣除。
87、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为( )。
a.584
b.558.8
c.525.2
d.914
答案:a
解析: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是否熟悉所得税前扣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的有关规定和计算方法。
本题中准予扣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有: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都要以(应交消费税+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的合计为基础计算。
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额1170万元为含税价格需要换算。
应纳增值税=[4000+1170÷(1+17%)]×17%-510=340(万元)
应纳消费税=4000×10%+1170÷(1+17%)×10%=500(万元)
应纳城建税=(340+500)×7%=58.8(万元)
教育费附加=(340+500)×3%=25.2(万元)
扣除税金=500+58.8+25.2=584(万元)
88、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为( )万元。
a.1000
b.990
c.970
d.968
答案:d
解析:
广告费用扣除标准=5000×2%=100(万元),超标准20万元;
业务招待费用扣除标准=1500×5‰+3500×3‰=18或者5000×3‰+3=18(万元),超标准12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为400-20+600-12=968(万元)
89、计算应纳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工资及附加"三费"为( )万元。
a.96
b.112.8
c.120
d.141
答案:b
解析:
有关工资及附加"三费"的扣除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工资及附加"三费"标准=100×0.08×12×(1+2%+14%+1.5%)=112.8(万元)。企业实际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和附加"三费"141万元 :120×(1+2%+14%+1.5%)=141万元,超标准28.2万元。
90、2002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88
b.98
c.146.2
d.156.2
答案:c
解析:根据有关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规定。
2002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000+1000-3400-584-968-10(不可抗力造成的净损失)+28.2(工资)+80(境外所得)=146.2(万元)
注意:实发工资120万元及其所提"三费"均已进入成本费用中,所以应调增应税所得:120×(1+17.5%)-112.8=28.2(万元);境外分回税后利润还原为税前所得=57.6÷(1-28%)=80(万元);直接捐赠20万元不能扣除;损失资产金额15万元扣除赔款5万元后的10万元可以扣除;
84、2002年企业共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25.846
b.29.15
c.29.04
d.32.34
答案:a
解析:
根据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境外所得应纳税款的抵免规定。2002年企业共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6.2×33%-80×28%=25.846(万元)
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是否掌握了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程序和计算方法。
案例四:
2003年9月某综合服务楼发生下列业务:
(1),照相馆取得营业收入50,000元。
(2),旅店凭卡到柜台统一办理住宿费结算,取得住宿收入120,000元。
(3),精品屋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经营商品有甲乙丙三种,其中甲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丙属免税商品。销售甲商品取得销售收入100,000元,将乙商品80,000元(同类产品售价)捐赠给敬老院,销售丙商品取得收入60,000元;9月份购进甲乙商品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500元(以上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
(4)饭店共有5个包间,包间均有卡拉ok设备,为客人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取得收入15000元,餐饮娱乐未分别核算。
根据以上业务,回答以下问题:
97,该照相馆取得的收入应纳营业税()
a,1500元 b,2500元 c,2540元 d,2526.42元
答案:b
解析:照相馆的营业收入按照“服务业”征税;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 所以营业税=50000*5%=2500
98,旅店住宿业务应纳营业税()
a,6000元 b,6132.08元 c,6200元 d,5800元
答案:a
解析:旅店取得的住宿收入也属于“服务业”范围,所以营业税=120000*5%=6000
99,精品屋应纳增值税()
a,45500元 b,55923.07元 c,35300元 d,25100元
答案:d
解析:销项税包括两部分: 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100000*17%=17000
捐赠乙产品要视同销售:80000*17%=13600
进项税=5500
所以应交增值税=17000+13600-5500=25100
100,饭店9月应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共计()
a,1500元 b,3000元 c,33600元 d,36600元
答案:b
解析:饭店应纳增值税为0,应纳营业税要按娱乐业征税(因为服务业收入和娱乐业收入没有分开核算,要从高适用税率),应纳营业税=15000*2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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