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0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4号)和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88号),为帮助考生做好全省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1月1日(星期六),初、中级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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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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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助理资格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三、专业及科目设置:
经济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考经济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门,其中,专业科目部分又细分为12个子专业,其中 运输经济分为水路、公路、铁路和民航4个子专业,具体专业科目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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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代码 |
专业科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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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
01 |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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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 |
02 |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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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 |
03 |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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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 |
07 |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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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
09 |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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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
10 |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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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经济 |
水路 |
11 |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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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
12 |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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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 |
13 |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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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 |
14 |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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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
15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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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经济 |
16 |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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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济 |
17 |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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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济 |
19 |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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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经济 |
21 |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四、题型及作答方式:
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考试期间,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工作:
1、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2008年4月8日—7月15日。报名网址:http://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08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2、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收回资格证书。不得以他人身份、他人的照片进行报名, 否则造成其他考生无法实现报名确认等情况而引起纠纷的 , 需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