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考认证>经济师考试>正文


[北京]关于07年下半年办理丢失证书补发工作的通知

www.canet.com.cn

2007-10-11 14:55:13

中国会计网

 

  2007年9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请您于2007年10月22日、23日(8:30——16:30),持以下证件办理新证书领取事宜: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2、资格考试登记表(入档表)原件;

  3、证书工本费7元/本。

  注: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无资格考试登记表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及职称证书。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十月九日


打印】【关闭

 
上一篇:[黑龙江]2007年全省晋升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

·[塘沽区]07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补报名:·[辽宁]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9月3
·网校2006经济师考试辅导通过率高达90%·[常熟市]关于报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材料
·[厦门]0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龙岩]2007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教材可以领
·北京市07年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考试·[株洲市]2007年经济考试教材领取通知
·[台州]2007年经济师中级建筑指定用书已到·南京07经济师中级《建筑专业知识与实务》教

网校课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