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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07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12.11-20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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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8 14:53:07

中国会计网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概不退费,追究责任,后果自负。

  (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当年考试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至下2个年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收费

  报考注册税务师考试,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42元。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

  六、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资格证书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备成绩查询、领取合格证书时便用。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资格)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1个月后开始下发。

  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考部门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长春市富锦路邮局(省中直报名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合格(资格)证书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证书工本费。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获得资格证书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到省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联系电话如下:

  省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机构:省国税局,联系电话:0431-88120307、88994790。

  七、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认真组织报名工作。

  一是要把好报名质量关。要按照国家人事部3号令,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实行复审制,应认真审查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二是要采集考生照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是要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要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提醒有滚动成绩的考生填涂上年度档案号,并实行考生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并签字的做法。

  四是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对和复核报名信息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五是认真做好报名信息上报工作,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2.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考生报名时也要依据人事部3号令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报名时要现场公示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各级人事职考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3号令,进一步加大严肃考风考纪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3.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2:

专业资格考试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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