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吉林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吉人字[2006]142号)文件精神,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现就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11月20日—30日,报名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
市直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统一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宾委路1号、市委会堂南侧)报名
各县(市)区的考生到当地人事部门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到报名点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组织报名。
现场报名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
3.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 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5.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原级别的考试(仍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合格并交费后,由报考人员按照《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填写的相关内容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表卡相关内容必须一致,并认真核对涂卡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填写或涂卡信息不准确,后果自负。
二、考试时间
2007年5月19、20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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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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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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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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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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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备注: 考试时可携带蓝、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式、无存储功能),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
三、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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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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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与财会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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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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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会计证 |
| 中级 |
与财会相近专业 |
大学专科 |
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有会计证 |
| 大学本科 |
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有会计证 |
| 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有会计证 |
| 硕士学位 |
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有会计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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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均可参加本级别的会计资格考试。 3、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人员不得报考。 5、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概不退费,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