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内容、方式及考点设置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考点统一设在长春市。
(七)发布成绩与颁发合格证
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作为评审高级会计师的必备条件,考试合格证书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我省根据会计专业人员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考试合格标准,确定当年省内参评合格标准,并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证。省内成绩合格证只在本年度本省评审时有效。
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发放。
(八)考试收费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交考试费49元,其中报名费13元,考试费36元。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
(九)报考信息上报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在完成报名工作后,于7月15日前上报《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四、评审工作
(一)省人事厅组建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设在省财政厅,具体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按我省现行办法进行。
(二)凡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须提交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或省内成绩合格证。
(三)凡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吉林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字[2004]24号)中除学历、资历以外的其他条件,具体如下: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执行《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2.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熟练掌握党和国家有关会计、财务和经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了解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够对本单位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理论和工作指导。
(2)能够系统地掌握经济和财务会计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会计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组织和指导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具有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3)具有对重大项目和经营战略可行性研究的论证能力,能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经济计划运行情况进行预测、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
(4)从事财务会计教学人员具有编写大专以上水平的财务专业的教材、讲义的能力,能讲授大专以上水平的会计课程。
3.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2项(在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1项):
(1)制定2个以上适用于本行业、本系统或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办法,并付诸实施。
(2)参与的重大项目和经营战略的可行性研究的论证在立项实施后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3)在推动会计电算化应用方面取得较大成绩,承担经济、财务、会计科研课题,获得1项市(厅)级以上现代化管理成果奖或大中型以上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奖。
(4)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会计学术交流会上,介绍国内外新的财会理论、方法和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效。
(5)能够本着独立、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评估审计、会计查帐验证业务累计10件以上,取得一定社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