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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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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31 11:42:21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及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6年4月24日至28日;5月9日至11日。

  (二)报名地点

  在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大楼(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南侧50米富锦路邮政支局(建设街2766号)大厅报名;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驻其他市州省、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确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职考办网站直接下载。表中有关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3. 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业务工作的年限和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5.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6.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原级别的考试(其他要求同上)。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考人员或报名单位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报考人员及所在部门、单位要反复核对涂卡信息,确保正确无误。如涂卡信息不准确,其后果自负。实行滚动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续考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效。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备注 
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  98日  下午:200 500 资产评估  各科试题均由主、客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分别在答题纸和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式、无编程功能、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发放、回收。 
99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 430 财务会计 
910日  上午:900113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 4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实践最少时间 
注册资产评估师  经济、工程类  大学专科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大学本科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非经济、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通过经济、会计、审计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免试部分科目及相关政策

  (一)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滚动的办法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工程、经济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已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已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经济法》科目;已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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