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及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6年4月24日至28日;5月9日至11日。
(二)报名地点
在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大楼(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南侧50米富锦路邮政支局(建设街2766号)大厅报名;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驻其他市州省、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确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职考办网站直接下载。表中有关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3. 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业务工作的年限和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5.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6.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原级别的考试(其他要求同上)。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考人员或报名单位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报考人员及所在部门、单位要反复核对涂卡信息,确保正确无误。如涂卡信息不准确,其后果自负。实行滚动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续考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效。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备注 |
| 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 |
9月8日 |
下午:2:00— 5:00 资产评估 |
各科试题均由主、客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分别在答题纸和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式、无编程功能、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发放、回收。 |
| 9月9日 |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 4:30 财务会计 |
| 9月10日 |
上午:9:00—11:3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 4: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三、报考条件
|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实践最少时间 |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经济、工程类 |
大学专科 |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
| 大学本科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
|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非经济、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通过经济、会计、审计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
四、免试部分科目及相关政策
(一)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滚动的办法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工程、经济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已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已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经济法》科目;已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