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有关材料,为此,我厅曾于今年3月17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及做好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赣财会[2005]15号),就做好这一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并提出了明确要求。总体来说,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材料报送质量较好,内容完整,数字真实,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度有关资料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送不及时
2005年向省财政厅报送了有关资料的会计师事务所共109家,5月31日前报送的有46家,占42%;其余均未按时报送,其中,江西宜审会计师事务所6月27日才将资料报送我厅,是全省报送最晚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 报送的形式不齐备
按我厅通知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度资料,应以文本和软盘两种形式上报,但是,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只报文本,没有软盘(或只报软盘,没有文本);有的事务所报来的软盘有问题,无法打开;在事务所报来的文本中,要求对事务所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形成简要的文字材料,有86家未报送文字材料,占79%.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料的综合、汇总。各有关事务所应引起足够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认真的做好有关资料的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