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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管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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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8

中国会计网

  全市会计从业人员:

  从2005年3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6号)。根据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转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原由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非在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办证时不在会计岗位上,申领证书的申请表上单位没有盖章,档案号码编号规则是行政区域代码+999+5位顺序号,如:非在岗会计从业人员黄俊萍在吉安市财政局申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码是36240199900001)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换领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岗会计人员仍使用原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继续教育、证书有效期、会计电算化、注册单位、学历、会计职称等内容的登记。

  2005年,市直大部分非在岗会计人员已换取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请未换证的市直非在岗会计人员于2006年4月30日前到吉安市财政局会计科更换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过期将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登记的市直会计从业人员请于2006年12月3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证书登记事宜,逾期将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条例》和有关会计人员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各县(市、区)的会计人员请与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联系。

  特此通知

  吉安市财政局会计科
200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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