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审计局联合下发《南昌市党政领导岗位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南昌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试行),重新明确了我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要求、审计组织、审计方式、审计结果利用、审计纪律和参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监督、协调、实施、保障、利用各部门的职责等事项。
审计年限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新规明确了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任中审计、离任审计两种类型。规定县(区)、乡镇(街办)党政领导主要负责人、市县(区)党政各部门、人民团体、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县(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法人凡是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晋升、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均在审计之列。被审计的对象在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应提交自己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审计年限必要时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离任审计原则上遵循“逢离必审”原则进行,对于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以近三年为审计重点,必要时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县(区)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市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委托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同级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报经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上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此外,由市、县(区)党委管理、市县(区)政府委派或推荐的市、县(区)管企业领导人员,其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县(区)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人参加。
审计重点检查有所不同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检查评价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职责履行及廉洁自律等情况。但对党政领导干部和政府领导干部检查有所不同。党委领导干部,重点审计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政府领导干部,重点审计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事项、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尤其是重要财政支出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状况、政府负债等方面的情况。
在此基础上,对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重点审计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是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执行财经法规情况以及为履行职能所采取的有关经济措施情况。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重点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重要经营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审计部门加强审前调查
新规继续强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年底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下一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建议,拟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名单报同级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审计部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与此同时,审计部门应加强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所在单位、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其本人履行经济职责有关情况。
新规对审计结果利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依据。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公安、检察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中移送的涉嫌犯罪的线索要积极配合并予以依法查处。审计机关要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认真进行处理。
南昌市六部门的联合规定,标志着我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进入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