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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06年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的通知

www.canet.com.cn

2006-1-20

中国会计网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5]187号文)的有关规定,省注协决定于2006年2月15日—4月15日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2006年年检。现将年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06年2月15日至4月15日为年检时间,年检工作分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2006年2月15日至3月15日由资产评估机构对人员情况自查、填写年检表格,并将年检自查报告、年检材料按规定上报省注协。

  2、审查确认阶段:2006年3月16日至3月31日省注协对年检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3、汇总上报、公告阶段:2006年4月1日至4月15日按要求将统计表、汇总表、年检报告总结、年检布置文件报送中评协,同时将年检结果在《江西日报》进行公告。

  二、年检对象

  2005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年检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内容

  1、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册资产评估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3、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注册资产评估师在2005年12月31日是否超过70周岁;

  5、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6、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7、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8、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

  9、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及时、足额的交纳个人执业会费。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及时、足额的交纳团体会费。

  四、年检不能通过的情况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下列情况不能通过年检

  1、未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2、停止执行资产评估师业务连续满12个月;

  3、在2005年12月31日超过70周岁;

  4、未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且无正当理由;

  5、没有及时、足额的向省注协交纳个人执业会费;

  6、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受到刑事处罚;

  8、未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二)、资产评估机构未及时、足额交纳团体会费。

  五、年检材料

  1、2006年江西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参加人员一览表[表1];

  2、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表2];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表3];

  4、2006年江西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参加人员一览表[表4];

  5、注册资产评估师有效的专职证明材料(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挂编的人员需出示按时缴费的单据);

  6、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原件;

  7、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证或结业证书复印件。

  8、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如2005年6月1日以后发生工商登记变更事项的,还需提供经省财政厅企业处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

  六、其他事项

  1、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缴纳的各项费用和团体会费缴纳至省注协。

  2、年检表格在江西省注协网站(www.jxicpa.org.cn)“表格下载”中下载。

  3、省注协受理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材料后,至年检结束前不再办理该资产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转会。

  4、为配合中评协更换新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工作,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收集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1张1寸免冠蓝底近照(见表5)和年检材料一并上交省注协。

  5、年检工作联系人:段继美,联系电话:0791-6393005.

  二OO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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