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江西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06年6月27日,江西省注协制定《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向全行业发布:
《工作方案》系统阐明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工作方案》明确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均为本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范围,目的是遏制行业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行业竞争秩序、构建和谐行业。
《工作方案》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治理分为四个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31日前)。省注协将充分利用网站、会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发动,传递党和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会员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治理专项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投身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去。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政策要求,扎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治理专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省注协将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深入事务所调研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会员对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督促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落实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份)。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从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具体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内部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从深层次查找商业贿赂发生的原因和隐患,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并将自查自纠的总结于8月31日前报送省注协注册监管部。
(三)检查处理阶段(9-10月)。根据群众举报和省注协日常监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检查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查实其性质、范围和金额。针对调查核实的商业贿赂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四)整改提高阶段(11月份)。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自查和省注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查找具体原因,提出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11月15日前报省注协注册监管部;省注协要对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行业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研究防范措施,引导和督促事务所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省注协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会员的投诉。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纳入执业质量检查的范围,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的市场竞争行为。同时,完善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检查与事务所执业收费检查结合起来,提高事务所自我约束能力。加强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把防治商业贿赂与行业诚信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针对行业容易出现商业贿赂环节,分析提出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