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会计>江西会计>正文


江西省高级会计师答辩费标准

www.canet.com.cn

2006-8-15 12:01:00

中国会计网

  执法机构:会计处

  行政收费依据:

  赣发改收费字 [2004]523号

  行政收费标准:

  100元/人

  行政收费程序:

  1、资格审查;

  2、收费同时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将评审材料送专家组进行答辩。


打印】【关闭

 
上一篇:[南昌市]06年高级会计师准考证8.14-9.2日领取
下一篇:江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费标准

网校课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