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8-15 12:01:00
执法机构:会计处
行政收费依据:
赣发改收费字 [2004]523号
行政收费标准:
100元/人
行政收费程序:
1、资格审查;
2、收费同时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将评审材料送专家组进行答辩。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