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部门决算是各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执行结果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预算、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为认真做好部门决算报表的编报工作,确保全省部门决算报表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可靠,我厅制定《江西省财政厅部门决算评比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部门决算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部门决算编报质量,确保部门决算报表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和及时,为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批复提供基础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部门决算是指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由设区市财政和省直各部门汇总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报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第四条 各设区市财政和省直各部门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规定,在部门预算管理总体要求的基础上,认真理解和掌握部门决算报表的口径及有关指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报部门决算。
第五条 部门决算评比实行百分制,主要对部门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四个方面进行评比打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决算的真实性占30分,决算的准确性占30分,决算的完整性占30分,决算的及时性占10分。
第六条部门决算真实性的具体要求是:
(一)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资料,在全面清理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部门决算报表。
(二)各设区市财政和省直各部门应要求并督促所辖基层单位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预算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凡属本年的收入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三)各设区市财政和省直各部门应按政策性要求,认真核实各项收支,确保所辖县(区)及单位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实列报收入和支出,报表封面基础信息填报真实无误。
(四)各设区市财政和省直各部门在汇总报表时,应对所辖县(区)及单位的有关收入支出汇总虚增数进行剔除。报表中各项数字应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数据为准,不得估列代编,弄虚作假。
第七条部门决算准确性的具体要求是:
(一)严格按照部门决算报表口径及有关指标要求填列决算数据。
(二)报表数据与会计账数据衔接一致。
(三)各报表间、各收支项目间、上下年度间等有关联的数字衔接一致,勾稽关系正确合理。
(四)各设区市财政汇总的部门决算与财政总决算有关联数字衔接一致。
(五)严格按照部门决算要求逐户编制、分户录入、不重不漏,数据类型码填列正确。
(六)正确选择汇总方法,汇总决算数据要涵盖所有分户单位,且各基础报表间汇总关系清晰,树型结构正确。
(七)部门决算报表数字与计算机电子数据保持一致。
(八)填报单位名称规范清晰,上下年度保持一致。
第八条部门决算完整性的具体要求是:
(一)决算报表及其表内指标、项目填列齐全,不存在漏填、漏报。
(二)决算编制说明及其分析材料齐备,分析说明到位,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三)决算报表上报手续完备。决算报表需经填报人、编报科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政局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四)决算报表的装订符合要求,计算机软盘(或光盘)中决算数据和有关文字材料齐全,数据库结构完整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