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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注册时间:2007年12月26日上午9:00至2008年1月5日下午5:00
报考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登记,下载打印《报名表》(二份)。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1月4日至6日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2008年1月7日下午5:00
准考证打印:2008年6月15日上午9:00至19日下午5:00。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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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赣人字[2007]32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6月20日—22日举行。
网上注册时间:2007年12月26日上午9:00至2008年1月5日下午5: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1月4日至6日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2008年1月7日下午5:00
准考证打印:2008年6月15日上午9:00至19日下午5:00。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三、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必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8、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