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会计>江苏会计>正文


[连云港]07年注税师考试1月8日-14日报名

www.canet.com.cn

2006-12-29 21:05:02


 

江苏省连云港市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6] 27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1、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2、考点设在新浦地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工作安排

  (一)市人事局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我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实施本市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
  (三)考试报名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事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共同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

  三、报考条件

  (一)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9]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二)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打印】【关闭

 
上一篇:[徐州]07年注税师考试1月4日-26日报名
下一篇:[常州市]07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人数比上年增长近10%

网校课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