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人事局:
为认真做好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锡考区的报名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6]68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报名点设在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详见《无锡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附表一)。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一)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会计工作年限算至2006年底。
四、考试时间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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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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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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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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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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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五、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级别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两种。
(一)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中级资格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工作实行就近、就便的原则。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于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市(县)、区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照片3张(一次性快照除外)。
对于2006年在本市考试并取得一至二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出示2006年的准考证。
对于2006年在外省市考试并取得一至二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出示原考区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
(三)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上述证件应经所在单位财务、人事组织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报名登记表》“个人承诺”栏由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有弄虚作假,将按全国会计考办会考[2005]7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