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3-18 11:20:00
各有关主管局、行政事业单位、镇财政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通知》(苏财综[2005]67号)文件规定,我市财政票据统一启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原套印“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的财政票据使用到2006年3月31日,此后一律作废。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原持有的财政票据到昆山市财政局票据管理所办理缴验、缴销手续,确保2006年4月1日以后起用新的财政票据。
昆山市财政局票据管理所2006年3月18日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