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开始,江苏省常州市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又出新招:对参审机构实行政府采购。这一办法将选聘参与跟踪审计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纳入了政府统一采购的轨道。
常州市审计局自2002年正式开展跟踪审计以来,为缓解跟踪审计任务繁重和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聘用了中介机构参与跟踪审计,从而增强了跟踪审计的功能。为规范招标行为,该局于2004年制定了《常州市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参审机构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特邀建设单位及财政部门代表参与评标过程,引进了外部制约机制。今年,该局在组织标的近30亿元的跟踪审计项目评标时又作出新的尝试:一是邀请外市、外单位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二是要求参加评标的评委必须具备与招标事项相应的执业资格;评标过程在市纪委、市财政局、局监察室监督下进行,评审结果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示。
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使跟踪审计参审机构招聘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今年5月,经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常州市审计局依据年度审计任务,制定聘请中介机构的具体计划,并通过政府采购择优选择参审机构,审计经费也由市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有关参与审计的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技术力量、计费标准、支付办法、考核要求、资料报送等,由市审计、财政部门根据审计对象的特点、审计性质共同研究确定,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中加以明确。此外,该市审计和财政部门还将对参审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相关的考核办法正在制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