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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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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2 17:53:00

中国会计网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核发

  1、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按工作单位纳税申报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工作单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级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市级单位的申请人(包括有会计工作岗位且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在市级税务机关的、工作单位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市级财政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市区的部省属单位、在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个私民营企业、市外商投资企业)统一到市财政局领取《徐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县(市)、区税务机关或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各县(市)、区级财政的,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按户口或居住(持有暂住证的暂住人口)所在地申请的,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各县(市)、区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2、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徐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

  (5)提供与表格中所填内容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没有提供相关证明的所填内容无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不作反映);

  (6)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证件照三张。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变更登记(含调出本市、市内单位或区域间调转、其他相关信息变更)

  1、需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内容的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办理变更需申报以下材料:

  (1)填写《徐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登记表》一式六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变更项目处盖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如工作单位变更,则本表须经原单位盖章,如有主管部门,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如涉及其他项目变更则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补办

  1、持证人员因各种原因遗失、毁损而需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提出补办申请。

  2、提出补办申请需申报以下材料:

  (1)在徐州市级报纸上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

  (2)填写《徐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一式二份;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

  四、外地调入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程序

  1、外地调入本市的会计人员,持有当地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已经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地税纳税申报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持证人员应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

  2、持有省内外各市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本市的会计人员,在办理调入时需申报以下材料:

  (1)填写《徐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提供与表格中所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原颁证部门开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原件。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徐州市财政局
二00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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