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综合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省属国有农场的实施方案由省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其中补贴面积由各省辖市和省属农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农林厅汇总,呈报省政府审批。
(三)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宣传材料,通过媒体向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省财政厅、农林厅、税改办将就综合补贴等政策印发告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各地要按规定送到每个农户,做到政策家喻户晓。
(四)抓紧开展小麦、水稻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必须在小麦收获前进行,最迟5月底前完成,水稻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必须在7月25日前完成,并分别于5月底和7月底由各省辖市将汇总的补贴面积按规定报省农林厅。
(五)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一折通”平台建设工作,确保“一折通”发放平台在6月3日前投入运行。
(六)各省辖市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的指导、监督,省财政厅、农林厅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专项督查。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对经查实的严重违反政策的事件,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