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专业文章2篇以上。
2、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对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3、本文中“会计相关中级资格”指统计师、审计师:“市级”指地市级,不包括县级市:“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指公开发行或虽内部发行但在行业内具有较高权威性的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报纸。
三、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江苏省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苏财会[2005] 18号)规定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并于7月20日前将所属申报材料送达江苏省财政厅财会教育中心(地址:南京市西康路23号省政府综合楼310室),过时不再受理。联系人:顾俊祥、肖晓凤,电话:025-83396310;祁梅华,电话:83633205.
四、收费标准
按上年度标准执行,每份材料收取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等400元。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江苏省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苏财会[2005]1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财会[2005]24号)及相关附表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jscz.gov.cn)查询和下载。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